如果你支持的是一支爭冠等級的球隊,那很多時候,你應該都會希望球隊可以進行交易補強,出清那些沒有上場時間或是不在計畫內的球員來換取更強的陣容以及板凳深度。但是,除了其他隊願不願意賣以外,交易還有很大一部分的規則是與球隊的薪資空間有關。雖然NBA的薪資帽是所謂的「軟上限」(允許有條件的超過),但為了平衡大小城市以及豪門和普通球隊之間的差距,NBA除了薪資帽以外還有「奢侈稅」的規定,避免球星大量集中於某些特定豪門而讓球賽失去觀賞性。本篇文章就針對NBA的薪資規則做一個詳細的解說,讓你更加理解關於NBA的薪資和交易相關規定。

薪資帽怎麼來的?為什麼每年都不一樣?

首先,要聊薪資相關規定,當然得先從「薪資帽」怎麼來的開始說起。其實薪資帽是一個直接和聯盟的「籃球相關收益(BRI)」掛勾的東西,根據目前的勞資協議,球員可以拿到BRI的49%~51%,而單隊薪資帽的計算公式便是:[(該年預估的BRI×44.74%)-(預估球員福利津貼)]/球隊總數。你可能會說為什麼是44.74%?不是保證至少49%嗎?原因就在於球員福利津貼,NBA是有包含醫療保險、退休金等福利保障的,因此在扣除這些後剩下的大概就是44.74%。而每年薪資帽不一樣也是因為每年預估的BRI並不相同,薪資帽會隨著聯盟賺取更多的收入而成長,例如2016年勇士之所以可以直接簽下Kevin Durant組成令所有球隊聞風喪膽的超級陣容,就是因為該年的預估BRI由於新的電視轉播合約而大幅提升,讓每隊薪資帽從7,000萬美元直接跳到9,414萬美元,這才讓勇士有空間簽下KD。這也促使了後來NBA推出每年薪資帽漲幅不得超過10%的薪資帽平滑機制。至於詳細的BRI包含哪些項目、什麼樣的收入會導致薪資帽增加,各位有興趣可以查看CBA Guide的財務專區,這裏有詳細的項目,這邊不額外贅述。

再來,有了薪資帽,我們就可以計算奢侈稅了。奢侈稅線的算法相對簡單,是每年薪資帽的121.5%。但奢侈稅是有級距和「累犯條款」的,詳情可見以下表格:

超過奢侈稅門檻金額一般球隊稅率(每$1美元)累犯球隊稅率(每$1美元)
$1 ~ $606.4萬$1.00$3.00
$606.4萬 ~ $1,212.8萬$1.25$3.25
$1,212.8萬 ~ $1,819.2萬$3.50$5.50
$1,819.2萬 ~ $2,425.6萬$4.75$6.75
每再超過$606.4萬遞增$0.50遞增$0.50

「累犯球隊」指過去4個賽季中有3季以上繳納奢侈稅的球隊,稅率顯著更重,這也是為什麼長年維持豪華陣容的球隊,奢侈稅帳單會一年比一年可怕。

而兩條硬上限的算法則相對麻煩一些,是根據基準年(2023-24賽季)那一年訂定的基準金額(該年奢侈稅線+700萬美元/1750萬美元)每年乘以薪資帽增長率。計算到2026-27球季,四個關於薪資帽的幾個關鍵數字如下:

  • 薪資帽:1.6496億美元
  • 奢侈稅門檻:2.01億美元
  • 第一條硬上限(First Apron):2.09015億美元(約為薪資帽的126.7%)
  • 第二條硬上限(Second Apron):2.21686億美元(約為薪資帽的134.4%)

而薪資帽只是「軟上限」,球隊本來就有各種例外條款可以超過它簽約——真正限制球隊操作彈性的,是2023年勞資協議新增的這兩條「硬上限」。球隊薪資只要超過這兩條硬上限,能用的工具就會被大幅限縮。以下就針對這兩條上限會分別觸發什麼限制來說明:

第一層硬上限的限制:買斷市場、簽轉交易、頂薪中產特例都受限

薪資超過第一層硬上限的球隊:

  • 不能使用全額中產特例(或譯非奢侈稅中產特例)與雙年特例簽下球員
  • 不能透過先簽後換(或譯簽轉交易)(sign-and-trade)取得球員
  • 交易裡收到的薪資不能超過送出的薪資
  • 不能使用上一季才創造的交易特例(trade exception)
  • 只要用了全額中產特例、雙年特例簽人,或透過先簽後換(簽轉交易)獲得球員,球隊薪資就會被硬性鎖在第一層硬上限之下,強制不得超過

目前聯盟中例如湖人(因為先簽後換了Walker Kessler)或是像熱火(因為使用了全額中產特例簽下Klay Thompson)等不少爭冠球隊目前都受到第一層硬上限的限制。因此,以湖人隊為例,很多人都說他們不該頂薪續約Austin Reaves,認為一個防守不佳且季後賽數據下降的得分型後衛不值得這個價錢。但是,從薪資上限的規定來看,湖人隊其實沒有更好的選擇,以他們這個夏季的薪資空間來看,就算他們把所有能清的合約都清掉,也只能清出約4800萬的空間,而要用4800萬補齊至少12人的格子(NBA規定,必須至少要有12人)且簽下比Austin Reaves更好的球星?這在今夏的市場上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湖人隊能做的,是在簽Austin Reaves之前先用剩餘薪資空間進行補強(因為在簽約之前Austin Reaves在帳面上只會是一筆約2000萬的虛擬佔位薪資,這讓湖人隊在休賽季開始時帳面薪資得以低於薪資帽),接著最後再用鳥權(後續會提)可以超出薪資帽上限續約的規定簽下Reaves。

這個案例其實可以很好的解釋近年大多數被認為「溢價」簽人的情形,因為即便放走某些二當家或三當家(這年頭的頭牌除了還在拿新秀合約的以外幾乎一定是頂薪),球隊薪資空間仍不足以補進同等影響力的球星,因此為了維持球隊競爭力只能選擇頂薪續約原有的二三當家。但這也造就了這個時代球隊沒有新秀紅利就很難爭冠的狀態,因為在沒有新秀紅利的狀況下,可能前三名球員就佔據了薪資空間的70%,一套首發就佔去了80~90%的薪資空間,剩下的空間光是拿來湊齊格子可能就很吃緊,遑論找到完全符合球隊陣容與需要的人選。

第二層硬上限的限制:幾乎斷絕所有操作彈性

超過第二層硬上限的球隊限制更嚴格:

  • 不能用奢侈稅中產特例簽自由球員
  • 不能在買斷市場上簽人
  • 交易裡完全不能送出現金
  • 不能交易六年以上之後的首輪選秀權
  • 交易裡收到的薪資同樣不能超過送出的薪資,且沒有任何例外

目前聯盟中超過第二層硬上限的是丹佛金塊,這也是為什麼金塊隊在22-23賽季奪冠之後幾乎沒辦法有什麼大動作補強的原因,因為他們其實真的沒有什麼可以動用的手段,頂多只能用老將底薪或透過選秀來開福袋。

超過第二層硬上限最狠的懲罰:七年後的首輪選秀權被凍結

這是整套規則裡最容易被忽略、但殺傷力最大的一條:球隊如果某一季薪資超過第二層硬上限,七年後的那年首輪選秀權就會被「凍結」,不能交易。想解凍,球隊必須在接下來四個賽季裡,有至少三季薪資保持在第二層硬上限之下;如果反而在四季裡有兩季以上薪資又超過第二層硬上限,這個首輪選秀權就會被永久凍結,直接被排到那年首輪的最末順位,不論球隊那年戰績如何。

這個懲罰規則的用意很直接:讓豪門球隊不能無限制地靠堆疊頂薪球星維持競爭力,而是要在「留住球星」跟「保留操作彈性」之間做出取捨。七年後選秀權凍結這種延遲性懲罰,在這個首輪籤非常值錢的年代比起單純的奢侈稅罰款更有嚇阻力,因為失去首輪選秀不僅意味著你在這批球星離開後沒有建隊基石,就連在交易市場上其他球隊都不會搭理你,球隊可能一口氣陷入長達十年的黑暗期。

那些可以超過薪資帽上限的簽約規定

前面說到,除了觸發第一或第二層硬上限的限制時,球隊薪資無論如何不能超過上限以外。NBA本身的薪資帽其實是軟上限,球隊有各種方式或特例來規避薪資帽上限的限制。以下就主要針對幾種常見的方式來介紹:

1. 鳥權

這是所有規避薪資上限裡最常見、也是被最多人討論的一項。之所以會叫鳥權,是因為這條規則是針對著名球星Larry Bird衍生出的規定。目的是在鼓勵球隊留下自家培養出的球星,增加球員與球隊的連結並保障球員權益,因此觸發條件也很直觀,就是必須是在同一隻球隊效力達一定年資(沒有因自由球員身份離開,但被交易的話算是連續年資),而鳥權又可細分為以下三項:

類型觸發年資起薪上限合約年限年漲幅上限
完全鳥權(Full Bird Rights)同隊滿3年無視上限,可開出球員年資對應的最高薪水(頂薪)最長5年8%
早期鳥權(Early Bird Rights)同隊滿2年前一年年薪的175%,或當季聯盟平均薪資的104.5%(取較高值)須簽2~4年,不可簽一年短約8%
非鳥權(Non-Bird Rights)同隊滿1年前一年年薪的120%,或聯盟最低底薪的120%(取較高值)可簽一年短約5%

完全鳥權是頂級球星最常見的續約方式,幾乎所有的聯盟頭牌球星都會透過這個方式留隊。優勢在於可以給出最高達五年、每年最大漲幅8%的合約,而球員若選擇跳槽,則最多只能拿到四年、每年最大漲幅5%的合約,這累積起來是一筆可觀的差距,這也是為什麼現在主流的狀況自家培養出來的主將也幾乎都會優先選擇與母隊續約。

早期鳥權屬於折衷型的留人工具,專門用來續約那些年資剛滿兩年、球隊想優先續留或加薪的主力球員,或是一些打出精彩表現的二輪選秀成員(因為過去二輪秀沒有制式合約,很多待不滿三年,觸發不了完全鳥權)。這項規定還衍生了所謂的阿里納斯條款,限制其他球隊挖角受限制自由球員(RFA)的起薪。

非鳥權是最低階的鳥權,只要待滿一年就可以觸發,同樣不能超過個人最大頂薪。

2. 中產與雙年特例

這個性質有點像是聯盟每年發放給球隊的購物券,用來鼓勵球隊從市場上簽下那些有不錯表現、價值遠超底薪的球員。總共可分成四項:

  • 全額中產特例(Non-Taxpayer MLE):總額固定為當季薪資帽的9.12%。這是上面提過,限制總薪資在第一層硬上限以下的球隊可以使用的中產特例,一旦用了球隊的總薪資就會被鎖死在第一層硬上限之下,最長可簽4年。而全額中產的特點在於可以拆分給多名球員,只要總額不超過即可。
  • 付稅/迷你中產特例(Taxpayer MLE):計算方式和硬上限一樣,是由基準年的金額乘以每年的薪資帽漲幅而來。如果球隊已經超過第一層硬上限,但未超過第二層硬上限,就只能使用這個迷你中產,最長可簽2年。但迷你中產就不能像全額中產一樣拆分給多名球員使用了,你只能使用這筆特例簽約一名球員,就算最終該球員的薪資沒有達到迷你中產的額度上限也不能轉給其他球員使用,多出來的額度會直接消失。
  • 雙年特例(Bi-Annual Exception, BAE):顧名思義,每兩年只能動用一次,且限第一層硬上限以下的球隊使用,最多可簽兩年,且與全額中產一樣可以拆分給多名球員。
  • 空間中產特例(Room MLE):這是專門發放給「在休賽期曾經降到薪資帽(Salary Cap)以下、並動用純淨薪資空間(Cap Space)直接簽人」的清白球隊使用的特例,最長可簽三年,且同樣支援切分使用。這個特例最大也是最寶貴的特點在於使用這個特例不會觸發任何一條硬上限!但有些人可能會有疑問,若以上面湖人隊的例子為例,他們在休賽季開始的時候薪資總額在薪資帽以下,那他們可以同時擁有空間中產以及全額中產嗎?答案是不行,空間中產與全額中產是互斥的,空間中產是給本來有薪資空間、且動用薪資空間直接簽人之後還想補強球隊的額外獎勵;而全額中產則是給那些從頭到尾都在薪資帽以上、想要進行帽上補強球隊的特例,因此不可能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3. 最低保障與特殊救濟

這個是鼓勵球隊簽下那些待退老將或是缺乏表現機會的新人的,只能拿依照累計年資規定的金額,也就是我們一般常說的底薪。而為了避免球隊們出於奢侈稅考量只簽新人不給老將機會,只要是球齡在2年以上的老將,以1年期底薪簽約時,在球隊薪資總額中一律只會以「2年資的$2,449,421美元」來計入帳面與計算奢侈稅,這也讓更多老將在生涯末期能夠發揮餘熱。而除了底薪以外,傷病特例也可以被歸類在這裡,但由於比較少見且認定較為嚴格,很少被作為常規手段,這邊就不特別討論。

而除了這三種以外,還有被稱為先簽後換以及交易特例的方式可以讓球隊超過薪資上限,但這兩種方式都牽涉到交易,而非直接的簽約,和以上三種有本質上的差異,且規定較為複雜,就不在這邊一起討論。

不是不想,而是做不到

以上討論了這麼多種薪資相關的規定,目的就在於讓球迷們更加了解球隊的薪資結構,以及球隊在休賽季時可以使用的補強手段有哪些。有些時候看著自己支持的球隊休賽季無所作為固然令人心痛,但在了解了薪資規定後,便可以了解有時確實是沒有更多的補強手段可以用了,可以對管理層少一些指責。今年的無法作為,可能是前幾季冠軍帶來的後遺症(例如金塊),這也是在薪資規定越來越嚴格的如今很難有王朝球隊出現的原因。